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公布如下:东起京台高速向西-尚崇线-山东襄桓机电-北外环-金山大道-新北外环,西接双大路,南接北宿大街-向东至岚济路-宝泉庄村-樊家岭村-京台高速(包括小贾村、西沙河头村、明鉴田园、南沙河头村、郭庄村、刚领汽配城、小屈村、傅山村、董家岭村、侯家洼村)以内的区域。
违反本通告规定,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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