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峄山镇两下店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01-24  /  浏览:3868 次  /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峄山镇两下店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菏路以南,两下店南村以西,两下店南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4667公顷(水浇地0.4613公顷,农村道路0.005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邹城市政府同意,按照9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共计¥42.003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零叁拾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按照1.8万元/公顷予以补偿,补偿费共计¥0.8303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叁佰零叁元整); 地上附着物按照24万元/公顷予以补偿,补偿费共计¥11.2008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零捌元整)。上述2项费用共计¥12.0311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零叁佰壹拾壹元整)。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4.0341万元,由邹城市财政局拨付到两下店南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5008万元,由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两下店南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0537-5344887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3日 

来源: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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