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城市房产服务中心全力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1-08-05  /  浏览:3199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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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服务中心精心制定“烟花”台风和防汛工作预案,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和城市老旧公房排查,成立30人的抢险队伍,配备雨衣、强光手电、防洪砂袋、排水泵等应急设备物资,围绕城市防汛工作实际,集中排查老旧公房安全隐患问题,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排水管沟全面清理,进一步摸清老旧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使用情况,对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启动应急预案,累计挪移机动2.3万余辆,下发危房整改通知31份,组织入户排查760人次,提出整改建议43条,现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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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旧公房和新建小区地下车位的安全管理,事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有资产公平善用,房产服务中心按照“预防为主,及时整修”的原则,成立了以张清任组长的防汛及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汛预案和房屋排查实施方案。7月28日上午,分别深入到怡宁保障房小区、东方樾、钜鑫大厦及老旧公房片区,现场察看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相关物资设备,采取“入户走访、实地察看、测量路基、检查电路”等方式,排查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统一建立整改修复计划,确保雨汛期到来之前,全部整改修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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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检查主要包括全市83个物管项目、141套老旧公房和5个保障房小区,重点解决了乱堆乱放、占压消防通道、下水管沟垃圾清理、私自改水改电、违规装修、转租转借、存放危险化学物品等突出问题,为全市住宅小区安全度汛,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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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

租赁补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和济宁市《关于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济建房字〔2021〕13号)文件精神,有效缓解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邹城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申请人在邹城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申请人家庭在邹城市城区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申请人家庭正在邹城市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申请人家庭在邹城市未享受各类政策性优惠住房或财政列支的购(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


(二)阶段性租赁补贴按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成员数量分级确定补贴标准:1口人家庭(申请人单身未婚)补贴300元/月;2口人家庭补贴350元/月;3口人及以上家庭补贴400元/月。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符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本科以上学历家庭,可申请承租怡宁家园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参照市场价格收取。


二、申请审核


(一)申报受理。按照“放管服”、“一次办好”工作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每月1-10号在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52号住房保障窗口集中受理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本地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具体包括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司法判决。


5、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


(二)审核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汇总,每月11号将信息推送有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有关单位在当月月24日前将审查结果反馈至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在月底前完成当月批次的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补贴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在公示合格的当月起按月或季度发放。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且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型,继续予以保障。


(四)资格复核。为确保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住房保障部门每季度对申请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也可不定期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按季度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不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重要惠民举措。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阶段性租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住房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引领作用,认真做好申请受理、住房审核、补贴发放和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申请家庭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工作。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我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镇街,定期、不定期开展“政策宣传月”、“三进三到位”(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政策措施宣传到位、申请办理服务到位、租赁补贴发放到位)等专项行动,提高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来源:邹城市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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